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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调制食品进口通关流程

随着生活节奏加快,为了方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都会选择预制菜。但不管是市面上常见的过年大盆菜、佛跳墙、广式点心等预制菜,还是速冻的水饺、油条、包子、汤圆、手抓饼等,都属于速冻调制食品。

那么,你了解速冻调制食品的相关小常识及通关流程吗?接下来,就随小编一起来学习下吧!

速冻调制食品概述及新标准

速冻调制食品是指:以谷物、豆类、薯类、畜禽肉、蛋类、生乳、水产品、果蔬、食用菌等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或同时配以馅料/辅料,经调制、加工、成型等,速冻而成的食品。

2021年9月,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该标准已于2022年3月7日起正式实施,替代现行的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此次GB 19295的修订,把速冻调制食品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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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带来的主要变化

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对速冻调制食品标准要求变化主要体现在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和产品标示上。

01

微生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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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理化指标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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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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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速冻调制食品通关

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规定,企业进出口速冻调制食品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01

出口速冻调制食品

1) 企业备案

出口食品涉及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等出口食品原料,其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名单。

2)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外推荐注册

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须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住所地海关进行初核后报海关总署。

3) 出口前申报监管

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商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由产地海关实施检验检疫。

海关对申请出口的速冻调制食品产品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系统命中现场检验检疫的货物,按照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双边协议、相关标准实施检验检疫;对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口食品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经评定合格的,形成电子底账数据,并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经评定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口。

4) 企业申报

按照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通过单一窗口报关,需提交以下材料:

1.代理报关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关的);

2.出口食品电子底账数据号、相关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相关商业单据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出口单证。

5) 口岸查验

口岸海关按照布控要求对出口冻制食品实施口岸查验,口岸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口。

02

进口速冻调制食品

1)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

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

 

2)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进口商备案管理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3) 进口食品质量安全要求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要求。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4) 生产企业注册编号标注

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5) 食品进口商自主审核制度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1)制定和实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2)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

6) 海关对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和合格评定

对可能传播动物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进口食品,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涉及产品包括:肉类、水产品、生乳制品等。检疫审批可登录互联网+海关进行申请。

海关依法对应当实施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监督抽检等。

7) 合格评定

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以下简称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责令进口商销毁或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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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要求解读

木材、塑料、玻璃、金属等都是常用的包装材料,其中木质包装材料因具有抗机械损伤力强、承受力大、有一定的缓冲性能、取材广泛、制作容易、易于吊装和回收特点,在国际贸易特别是在机电设备、石油化工等行业运输领域被广泛使用。

今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下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要求 。

1木质品包装含义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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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完全由薄木材(厚度6毫米或以下)制作的木质包装,完全由经过胶粘、加热、加压等方法生产的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制作的木质包装,在制作过程中经过加热处理用于存放散装葡萄酒或烈酒的木桶,在其制作过程中经过加工或其它去除有害生物的用于包装葡萄酒、雪茄或其他商品的礼品盒,锯末、刨花木、丝;永久固定于运输车辆和集装箱上的木质配件。

2出境木质包装检疫标识要求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经检疫处理合格后需加施IPPC标识,标识式样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1、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2、XX——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2个字母国家编码;

3、000——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登记号;

4、YY——除害处理方法,溴甲烷熏蒸-MB,硫酰氟熏蒸-SF,热处理-HT,DH-介电加热。

Tips:标识要求1、清晰易辨认;

2、永久性和不可转移;

3、避免使用红色或桔黄色;

4、标记不得手写;

5、位于易见的位置,最好至少在木质包装的两个相对面上。

3
出境木质包装检疫要求(一)对出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须由海关总署认可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实施检疫处理,合格加盖IPPC专用标识。海关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

出境木质包装不得携带有害生物。经现场检疫发现活体有害生物或疑似症状的,送样相关实验室鉴定。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不合格的,不准予出口。

(二)对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按规定抽查检疫,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马上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

(三)对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海关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四)对申报时不能确定木质包装是否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海关按规定抽查检疫。经抽查确认木质包装加施了IPPC专用标识,且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经抽查发现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五)对未申报但经抽查发现使用木质包装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六)对木质包装违规情况严重的,在报经海关总署批准同意后,监督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

(七)对木质包装进行现场检疫时应当重点检查是否携带天牛、白蚁、蠹虫、树蜂、吉丁虫、象虫等钻蛀性害虫及其为害迹象,对有昆虫为害迹象的木质包装应当剖开检查;对带有疑似松材线虫等病害症状的,应当取样送实验室检验。

(八)需要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卸离运输工具和运递及拆除、遗弃木质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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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问答篇——葡萄酒进口清关常识

01

Q进口葡萄酒申报的要素主要有哪些?

进口葡萄酒申报时需提供的要素有: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称)、种类、产区和葡萄品种等。同时还须申报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号、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号以及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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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Q

这酒不是进口的么,为什么会有中文标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故进口葡萄酒,也必须要加贴中文标签。葡萄酒中文标签就像大家的身份证一样,主要包括了葡萄酒的品名、配料、原产国、生产日期、贮藏方法和警示语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标志内容。

03

Q

进口葡萄酒需要标注保质期吗?

葡萄酒的酒精度一般在11%—16%左右,根据国家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3.1条规定:酒精度大于或等于10%,中文标签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所以,葡萄酒一般没有保质期,适饮期一两年到数十年不等。只要存储得当,可长期储存。一瓶葡萄酒的风味越是平衡,达到最佳适饮期所需要的时间就越长。

04

Q

挑选葡萄酒时,葡萄酒年份越早越好吗?

葡萄酒的年份大多标于酒瓶的原文正标上。在很多消费者的观念中“酒越陈越好”,其实这种以年份取酒的标准是很片面的,并非所有葡萄酒年份越久越好。市场上80%以上的葡萄酒的定位是新鲜易饮,即这些酒不具备陈年的能力,最佳适饮期在五年以内,过了最佳适饮期,其本身的水果花香味及爽滑的口感会逐渐消失,变得淡而无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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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Q

葡萄酒的原料为什么有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作为防腐剂、抗氧化剂类的食品添加剂,在葡萄酒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它是有效的食品防腐剂,起到抗氧化的作用,以保护葡萄汁中新鲜的果香和鲜亮的颜色。同时还能减少葡萄酒中白藜芦醇和花青素等有益成分的氧化损失。市场上检验合格的葡萄酒中二氧化硫的含量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添加范围,不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06

Q

如何辨别市场上购买的葡萄酒是经过正规渠道进口的?

消费者可以要求经销商提供海关出具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并查看内容,持有相关证明的葡萄酒才会进入国内流通市场。同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进口葡萄酒时,注意观察有无中文标签。不要购买或食用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的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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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膳食用食品进口清关新规你了解了吗?

你知道婴儿配方奶粉是一种特殊膳食用食品吗?健身后吃的运动营养食品也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原来特殊膳食用食品在大家的生活中随处可见,那么你真的了解这类食品吗?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9号)将正式实施。这部新规中,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方面的政策内容十分值得关注。下面,让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特殊膳食用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二、特殊膳食用食品具体包括什么食品?

根据GB13432-2013附录A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
特殊膳食用食品
A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幼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B婴幼儿辅助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C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D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如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三、海关对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新要求

根据249号令第十八条,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第七条,下列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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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对其推荐注册的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函;
(二)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
(三)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四)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五)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
必要时,海关总署可以要求提供企业食品安全卫生和防护体系文件,如企业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以及工艺流程图等。
也就是说,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需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四、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新规定

根据249号令第三十条,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对于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定义要求的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文标签应符合GB 13432-2013的相关要求。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特殊膳食用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五、海关对特殊膳食用食品进口商新要求

根据249号令第二十二条,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一)制定和实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二)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
也就是说,特殊膳食用食品进口商应在产品进口前审核境外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行情况,以及产品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以保证进入中国境内的特殊膳食食用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同时249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从2022年1月1日起,特殊膳食用食品进口商应保存相关产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相关凭证不少于食品保质期后6个月,也就说,如果产品保质期是两年的,相关记录和凭证应至少保存两年6个月。

六、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其他特殊的进口规定

根据原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原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133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报关进口;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灌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报关进口。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进口时,应提交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注册凭证。同时,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中文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的标签、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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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之旅——一篇就懂的糖果进口清关流程

糖果,是以食糖或糖浆或甜味剂等为主要原料,经相关工艺制成的甜味食品。糖果能给人带来喜悦,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市场上糖果种类也变得丰富起来,很多来自国外。

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糖果进口通关指南。

糖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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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硬质糖果。包括砂糖、淀粉糖浆型硬质糖果、砂糖型硬质糖果、夹心型硬质糖果、包衣抛光型硬质糖果、无糖型硬质糖果等。

2、酥质糖果。包括裹皮型酥质糖果、无皮型酥质糖果、无糖型酥质糖果等。

3、焦香糖果(太妃糖类)。包括胶质型焦香糖果、砂质型焦香糖果、夹心型焦香糖果、包衣抛光型焦香糖果、无糖型焦香糖果等。

4、凝胶糖果。包括植物胶型凝胶糖果、动物胶型凝胶糖果、淀粉胶型凝胶糖果、混合胶型凝胶糖果、夹心型凝胶糖果、包衣抛光型凝胶糖果、无糖型凝胶糖果等。

5、奶糖糖果。包括硬质型奶糖糖果、胶质型奶糖糖果、砂质型奶糖糖果、夹心型奶糖糖果、包衣抛光型奶糖糖果、无糖型奶糖糖果等。

6、胶基糖果。包括咀嚼型胶基糖果(口香糖)、吹泡型胶基糖果(泡泡糖)、无糖型胶基糖果等。

7、充气糖果。包括高度充气型糖果(棉花糖)、中度充气型糖果(牛轧糖),低度充气型糖果(求斯糖)、无糖型充气糖果等。

8、流质糖果。包括糖果糖液型、泡沫糖液型、起泡糖液型、吹泡糖液型等。

9、压片糖果。包括坚实型压片糖果、夹心型压片糖果、包衣抛光型压片糖果、无糖型压片糖果等。

10、膜片糖果类。包括无糖型膜片糖果、砂糖型膜片糖果、球珠型膜片糖果。

11、花式糖果类。包括脆性型花式糖果、酥松型花式糖果、砂质型花式糖果、弹性型花式糖果、无糖型花式糖果等。

糖果进口流程

进口前

合规要求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要求。
糖果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糖果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注册申请书。

(2)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3)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或注册系统查询其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向我国境内出口糖果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向我国境内出口糖果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国内进口商应当按照要求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向海关备案。向中国境内出口糖果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

国内进口商备案

糖果国内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申报与评定

单证审核

进口糖果的进口商或经销商需要向海关提交所需的相关单证或者持有相关单证的声明,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合格保证等,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海关对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合格评定

海关通过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对进口糖果进行合格评定,经合格评定合格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进行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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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评定发现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退货或销毁;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评定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包装和标签查检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中文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的规定。

同时外包装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

在国外已经加贴好符合我国标准的标签,可以缩短通关时间。

后续监管

糖果进口商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和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境外出口商、生产企业重点审核内容

1、制定和实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

2、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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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销记录

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应当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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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蓉(椰丝)进口清关小常识

椰蓉是由椰丝和椰粉混合而成,用于制作糕点,月饼,面包等,并撒在糖葫芦,面包等的表面 ,以增加风味,装饰表面 。原料是把椰子肉切成丝或磨成粉后,经过特殊的烘干处理后混合制成的,那么进口椰蓉是如何清关的呢?进口椰蓉清关所需的单证资料以及流程是怎样的?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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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椰蓉需要提供以下这些资料,例如:装箱单、进口合同、原产地、进口货物标签备案表/原标签样张及翻译文/中文标签样张/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证、报关单证(报关、报检委托书。提货证明:2份)、提货单、出口商检证书、自由销售证明等等,这些资料都是要在清关之前,货物在海上漂的时候要提前准备好的,这样有利于避免一些麻烦,我司会给你提供相关的模板以及协助引导您一起备齐。

 

进口椰蓉清关的流程是怎样子的?

 

1、海外供应商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货物货源,准备必备的单证文件(找我司代理可为客户提供完整的清关资料清单);

2、将进口清关单证资料寄给万享供应链,帮客户办理《收货人企业备案》和《标签备案》;

3、然后安排海外供应商将货物装运到国内指定的港口口岸,并提供箱单、发票、合同等原始资料;

4、椰蓉到港后,由我司安排提货,由进口代理商向商检、海关报关;

5、是海关验税单、报关单、完税证明,海关安排验货,商检安排验货;

6、将货物送至指定仓库,贴上中文标签,邀请检验人员进行抽样检验;

7、椰蓉进口检测合格之后出具卫生报告;

8、椰蓉清关完成,可进行放行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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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进口预检规程政策解读

2021年11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第97号公告,此公告共发布了83项行业标准。规程全文可登录“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标准—海关行业标准”查询。网站地址:http://www.tbtsps.cn/。

公告中的《进境水果预检规程》(SN/T 5407-2021)已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小编就该技术规范进行详细解读。

Q1本规程适用范围?

适用于向中国出口水果的产地和产品预检。

Q2预检是什么?

即由输入国家植物保护机构(简称“NPPO”)在原产国实行或进行监督的植物检疫出证和/或许可,本规程中特指签署双边议定书后到原产国进行的检查。

Q3规程中所指水果是?

本规程中所指水果,是一种商品类别,用于消费或加工而不用于种植的新鲜的植物部分,请注意:不用于种植。

Q4检疫依据有哪些?

1.中国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等。

2.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或多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备忘录、工作计划等(简称议定书)。

Q5进境水果预检对预检人员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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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检人员需从事植物检疫工作2年以上,具有农学系列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农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带队团长需从事植物检疫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国外预检经验。

2、具备进出口水果检验检疫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3、具备较强的外语理解及交流能力。

4、根据实际情况,每次预检人员不得少于2名。

Q6进境水果预检要做哪些准备?

NO.1?

收集资料

包括:我国水果的进口检疫要求,对外签署的相关议定书等;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考察报告,了解输出国水果的生产管理、有害生物发生与监控、采收、包装、储藏、运输等情况,重要有害生物的检疫鉴定技术等。

?NO.2

制定方案

根据任务安排、输出国提供的日程、具体水果种类以及中方需关注的输华水果的有害生物名单,制定工作方案。

?NO.3??

工具和材料的准备

备好田间检查和现场检疫所需的工具,如剪刀、镊子、毛笔、指形管、密封样品袋、剖解针、手持放大镜、手套、照相机以及其他相关小型设备等;备好工作日志、现场检查记录表等。

Q7如何制定进境水果预检方案?

1、与输出国召开见面会,听取输出国检疫监管总体先容,共同确认预检工作方案及具体行程。

2、向输出国提出需配合完成的相关要求,包括提供出口果园、包装厂(包括储藏设施)、检疫处理设施等信息以及开展预检工作所需的必要设备(包括显微镜、实验室培养设备)等。

3、需要产品检查的,还应要求输出国提供出口计划,包括注册果园、品种、批次、重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Q8如何开展进境水果预检?

1产地检查

包括果园检查、包装加工厂检查、检疫处理设施(包括冷处理、热处理、熏蒸处理等)检查及实验培养。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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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体系检查

核查相关资质证书、官方监管记录;查看管理手册;查看管理运行记录。预检项目及重点指标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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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现场检查

实地验证果园、包装加工厂、检疫处理设施管理是否满足议定书要求,预检项目及重点指标见附录A。

03实验培养

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害生物不能当场鉴定的,需按照议定书要求,进行实验室鉴定或实验培养后鉴定。预检期间不能得到培养鉴定结果的,由出口方专家提供鉴定结果。

2产品检查

01储存检查

检查水果存放场地防疫、隔离存放、包装标识、苫盖物、铺垫物情况。

02货物抽样

输出国与我国有相关议定书的,按议定书检疫要求进行抽样。

输出国与我国议定书中无规定的,每批货物按照表1所示比例或按2%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抽样应具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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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样品检查

包括包装检查、果实检查、实验室鉴定等项目。预检项目及重点指标见附录A。

3结果评定与处置

01产地检查

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评定为合格;对不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评定为不合格,不再进行产品检查。

02产品检查

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检疫结果定为合格,根据需要,双方联合签发预检植物检疫证书(参见附录B);对 不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检疫结果定为不合格,不予签发预检植物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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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其他

预检过程中,若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及时向海关总署报告。

4预检总结

01结果反馈

在预检工作结束后,预检人员应及时总结,及时向海关总署相关业务司进行汇报,反馈预检结果,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建议;无法整改的,在预检报告中详细阐明原因。

02预检报告

预检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向海关总署汇报预检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提交预检报告,并随附工作日志和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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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干坚果清关流程和备案指南

一、进口干坚果的通关流程:

通关流程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

申报;

检验检疫;

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不合格的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进口商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及主动报告。

二、相关要求:

1.进境干坚果涉及HS编码和产品种类。

(1)HS编码包括:

0801110000、0801210000-082700000、0802800090-0804200000、0804300090、0804400000、0804501090、0804502090-0805209000、080540090- 080590000、0806200000、0811909010-0811909090、0812900010-0813409090、1203000000、1206009000、1212991100-1212999300、1212999910-1212999910、2008199100、2008199910、2008199990

(2)产品种类包括:

干水果(水果干):指以新鲜水果(如桂圆、荔枝、葡萄、柿子等)为原料,经晾晒、干燥等脱水工艺制成的食品。常见的有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柿饼等;

干果:指有硬壳而水分少的一种果实;

坚果:是干果的一个分类,属于闭果,果皮坚硬,内含1粒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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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坚果炒货(熟制)食品:以果蔬籽、果仁、坚果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油炸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包括烘炒类、油炸类、水煮及其他熟制类食品。

2.如何知道哪些国家生产的干坚果能进口到中国?

(1)HS编码开头为20的产品;

(2)其他HS编码、但是有传统贸易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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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登陆“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 热点?/?进出口食品?/?信息服务?/业务信息”栏目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查询,也可直接登录http://43.248.49.223/index.aspx查询,该名单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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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HS编码且无传统贸易的,由海关总署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对相应输出国或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经评估符合要求的,签订双边协定,确定输华产品植物检疫证书的。

经评估合格且确定了输华干坚果植物检疫证书的查询地址为: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

3.如何查询已经获得注册的境外干坚果生产企业名单?

已经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名单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 热点?/?进出口食品?/?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进出口植源性产品监管重要信息”查询。名单会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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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办理干坚果进口商备案?

进口干坚果收货人备案具体要求及程序可登陆“中国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查询,企业也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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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口干坚果应当如何申请报关?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通关现场办理申报手续。报关时应当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必要凭证;

(2)进口饮料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名称及备案号、上一批次的进口和销售记录;

(3)输出国(地区)官方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如卫生证明);

(4)进口预包装干坚果原文标签样张、原文标签中文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干坚果食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6)涉及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7)其他应当随附的证书或文件。实施无纸化申报的应按无纸化相关要求实行。

6.进口预包装干坚果标签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0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检验。

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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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的咖啡进口清关流程来啦!

咖啡种类及产区

以咖啡豆外形分类

可分为平豆与圆豆。咖啡的果实通常由两颗椭圆形的果实相对组成的,互相衔接的一面为平坦接面的,被称为平豆;由一颗圆形豆子组成的,被称为圆豆。

以咖啡豆加工方式分类

常见可分为日晒法(干燥法)、水洗法、半水洗法(蜜处理法),可形成不同的风味。采收后的咖啡豆,一定要立即进入处理程序,否则会开始发酵,使咖啡豆产生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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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咖啡豆品种分类

常见的以阿拉比卡(Arabica)、罗布斯塔(Robusta)及利比里卡(Leberica)三种咖啡豆为主,但目前流行的咖啡品种是阿拉比卡、罗布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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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税号及申报要素

根据报关品名和市场流通领域消费者的认知习惯,通常将咖啡大致分为八个类型:

01咖啡生豆

成熟的咖啡果实,通常被称为咖啡浆果(咖啡樱桃),其内有1粒或2粒扁平的椭圆形咖啡种子,这就是咖啡生豆。咖啡浆果去除果皮、果胶质等部分后,通过日晒等方式,使咖啡生豆含水量降至11%~13%左右。视市场需要,可以进一步采用浸除工艺,即将咖啡生豆浸入各种溶剂中提取咖啡碱,浸除咖啡碱后的生豆又叫低因咖啡生豆。根据国际认定的标准,经过低因处理的咖啡生豆,其所含的咖啡因重量不得超过生豆的0.1%,也就是说,每百克低因咖啡生豆的咖啡因含量不得超过0.1克。

归入税号:09011100(未浸除咖啡碱的咖啡生豆);09011200(已浸除咖啡碱的咖啡生豆)。

规范申报要素:品名;制作或保存方法(豆、粉等,未焙炒且未/已浸除咖啡碱);品种;产区。

02咖啡豆(已焙炒)

咖啡豆(已焙炒)是将咖啡生豆在高温下烘焙或炒制,产生浓郁的咖啡香味,可直接作为食用咖啡原料。

归入税号:09012100(未浸除咖啡碱的已焙炒咖啡豆);09012200(已浸除咖啡碱的已焙炒咖啡豆)。

规范申报要素:品名;制作或保存方法(豆、粉等,未焙炒且未/已浸除咖啡碱);品种;产区。

03咖啡粉

咖啡粉要基于烘焙的咖啡豆,手动或利用机器研磨成粉状。因磨成粉后的咖啡容易氧化散失香味,通常在烹煮前才会进行研磨。

归入税号及规范申报要素:同咖啡豆(已焙炒)。

04挂耳咖啡

挂耳咖啡是将咖啡豆磨粉后装入滤袋密封的便携式咖啡。饮用时,沿密封线撕开滤袋袋口,撑开两侧纸质夹板扣在杯沿上,缓慢用热水注入滤袋中的咖啡粉后饮用。

归入税号及规范申报要素:同咖啡豆(已焙炒)。

05速溶咖啡粉

 

速溶咖啡粉俗称“黑咖啡粉”,主要是由咖啡豆经过烘焙、萃取、蒸发及冷冻干燥,在完成金属检测后灌装入罐。

归入税号:21011100。

规范申报要素:品名;成分含量;包装规格;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06三合一速溶咖啡

三合一速溶咖啡的主要成分为白砂糖、葡萄糖浆、植物油、速溶咖啡,并添加了少量的稳定剂、乳化剂、抗结剂、色素等。

归入税号:21011200。

规范申报要素:品名;成分含量;包装规格;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07胶囊咖啡

咖啡豆磨粉后装入铝制或其他材质的胶囊杯或丸内,抽真空或充入无害的惰性气体(如氮气),起到隔绝氧气、延长保质期的作用,杜绝了普通咖啡豆或咖啡粉接触空气后氧化变酸等问题。

归入税号:21011200。

规范申报要素:品名;成分含量;包装规格;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08咖啡饮料

咖啡饮料的主要成分为水、咖啡萃取液、白砂糖、奶粉、乳化剂、酸度调节剂等,可直接饮用。

归入税号:22029900。

规范申报要素:品名;成分;包装规格;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检疫准入要求

目前,包括埃塞俄比亚、巴西、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等41个国家或地区在内的咖啡生豆被准予输华。具体可按如下流程查询《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内容:“中国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热点—进出口食品—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该名单实施动态更新(近期更新的国家为玻利维亚)。

咖啡豆(已焙炒)及制成品、咖啡饮料无输华准入要求。

通关指南

进口咖啡生豆、咖啡豆(已焙炒)及制成品、咖啡饮料通关的一般流程如下:

?1??通过“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申报—检验检疫—评定合格”流程的,准予进口;不合格的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2??特殊要求:玻利维亚输华咖啡豆的生产、加工企业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由玻利维亚主管部门注册并推荐,经海关总署审核认可并注册登记(企业注册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3??国内进口商应于进口咖啡前向其注册地海关备案。同时,通过中国海关总署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境外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填表人姓名及电话、承诺书等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具体要求及程序可通过如下两种方式查询:一种是“中国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另一种是“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https://www.singlewindow.cn)—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

报关资料准备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可自主选择通关现场办理申报手续。报关时,应当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必要凭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名称及备案号、上一批次的进口和销售记录;输出国(地区)官方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如卫生证明);进口预包装原文标签样张、原文标签中文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涉及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其他应当随附的证书或文件。实施无纸化申报的,应按无纸化相关要求实行。

进口商应当自行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进口商要求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3?双边议定书等。

4?国家强制性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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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肉进口清关小常识你了解多少?

在过两个月,各地将会开启冰冻模式。在裹紧羽绒服,抱紧小暖炉这些基本操作之余,怎么能少得了“贴秋膘”的秋冬滋补圣品——羊肉!涮羊肉、羊肉汤、羊蝎子、烤羊腿、羊肉串……

接下来,就和小编来一探究竟,看看进口羊肉产品是如何一路过关,最终变为餐桌上的美味佳肴的。

第一步

获取通关“密码”

01

产品准入

海关依法对出口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目前,已有10个国家羊肉产品获得准入,分别是阿根廷、乌拉圭、智利、新西兰、澳大利亚、塞尔维亚、冰岛、拉脱维亚、蒙古(冷冻羊产品已暂停)、哈萨克斯坦(已暂停)。总署实时更新并公布《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只有此名单中的国家和企业的羊肉产品,才能向中国出口。

(查询网址:海关总署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进出口肉类监管重要信息)/tag/%E9%A3%9F%E5%93%81%E8%BF%9B%E5%8F%A3%E6%B8%85%E5%85%B3/page/3/""

02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所有进口肉类境外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加工、冷藏企业等),均需由出口国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海关经资料审查、视频检查或者现场检查开展评估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注册。
(查询网址:海关总署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进口肉类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tag/%E9%A3%9F%E5%93%81%E8%BF%9B%E5%8F%A3%E6%B8%85%E5%85%B3/page/3/""

03

进出口商备案

进口肉类产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境内进口商应向住所地海关备案。已经备案的进口商,方可办理肉类产品进口手续。

04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海关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海关对符合进口要求的肉类产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05

卫生证书

进口羊肉产品在发货前,应当经出口国官方主管部门实施检验检疫,对于符合我国进口要求的产品,签发“通关文牒”——输华肉类产品卫生证书。进口肉类产品随附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对该证书的要求。/tag/%E9%A3%9F%E5%93%81%E8%BF%9B%E5%8F%A3%E6%B8%85%E5%85%B3/page/3/""

06

原产地证书

由出口国或地区根据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明确指出证书中所列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书面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享受优惠税率的凭证。在已获准入的国家中,从新西兰、智利、冰岛、蒙古等国家进口的羊肉产品,凭借符合相应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要求的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相应的关税减免。

第二步

规范申报,接受检查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进口申报时,应规范、准确、如实申报产品名称、HS编码、数重量、原产国(地区)、价格、企业资质、产品资质、规格型号、境内目的地等信息,并提交必要的凭证、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海关依法对随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核准入信息、检验检疫单证、归类、价格、优惠协定税率适用等内容,单证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口肉类产品,予以受理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进境口岸海关依法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现场查验、抽样送检等检查,对运输工具、封识、温度、铺垫材料、内外包装及其标签、食品感官性状、规格、产品中心温度等进行现场查验,对动物疫病、污染物、农兽药残留等进行实验室检测。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合格评定不合格的,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责令企业销毁或者退运。/tag/%E9%A3%9F%E5%93%81%E8%BF%9B%E5%8F%A3%E6%B8%85%E5%85%B3/page/3/""

第三步

如实记录,流向清晰

进口商应建立肉类产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只有安全、卫生、健康的进口羊肉产品才能通过层层考验,来到老百姓的餐桌。海关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依法依规实施进口肉类产品全链条监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守护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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