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境外注册生产企业备案小常识
近年来,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海关如何把好进口食品安全关,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呢?本期通过对海关查获不合格食品实例以案说法,引导进出口企业绷紧食品安全的弦,依法依规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广东某进出口企业申报进口一批来自塞内加尔的花生。X海关在实施目的地检验时发现,商品内、外包装上未明确体现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未标注保质期,企业也无法提供塞内加尔生产企业注册号和名称。
X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该批货物作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
问题与评析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所有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一)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
(二)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三)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其中18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其他类别由企业向海关总署申请注册。
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
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