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口冰淇淋要注意什么?
近年来,越来越多国外品牌的冰淇淋进入国内市场,丰富了人们的选择。那么,冰淇淋进口有哪些流程和注意事项呢,让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冰淇淋属于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是指以饮用水、食糖、乳、乳制品、果蔬制品、豆类、食用油脂等其中的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经配料、巴氏杀菌或灭菌、凝冻或冷冻等工艺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食品,包括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甜味冰、食用冰等。
近年来,越来越多国外品牌的冰淇淋进入国内市场,丰富了人们的选择。那么,冰淇淋进口有哪些流程和注意事项呢,让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冷冻饮品是指以饮用水、食糖、乳、乳制品、果蔬制品、豆类、食用油脂等其中的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经配料、巴氏杀菌或灭菌、凝冻或冷冻等工艺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食品,包括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甜味冰、食用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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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4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菠萝(以下简称“菠萝”),学名Ananas comosus (L.) Merr.,英文名Pineapple。
三、允许的产地
印度尼西亚全境。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菠萝果园和包装厂均应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农业检疫局(简称“IAQA”)注册,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简称“GACC”)和IAQA共同批准。注册信息应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IAQA向GACC提供,GACC将在官方网站公布注册名单。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2.木瓜秀粉蚧Paracoccus marginatus
3.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4.杰克贝尔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
5.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6.暗色粉蚧Pseudococcus viburni
7.菠萝褐灰蝶Thecla basilides
8.菠萝长叶螨Dolichotetranychus floridanus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输华菠萝果园应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并实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如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输华果园须在IAQA监管和引导下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监测和综合防治。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应在技术人员引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经过IAQA或其授权机构的培训。
3.输华果园应记录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信息,并保留至少两年,应要求向GACC提供。记录应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化学药剂的有效成分、施药日期和剂量等信息。
4.针对蝶类、蚧壳虫和螨类,输华果园须从开花期至收获期开展目视监测,每两周至少一次,重点检查茎、枝叶和果实等部位。针对菠萝褐灰蝶,还需采用诱捕监测。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相应症状,应马上采取包括化学或生物方法在内的防治措施,以控制有害生物发生或维持有害生物低度流行水平。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菠萝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IAQA或其授权官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菠萝的加工包装过程须在注册包装厂进行,应经过人工挑拣、筛选、刷洗或高压水枪冲洗等工序,以确保果冠和果实不带昆虫、螨、蜗牛、烂果、草籽、植物残体和土壤等。
3.包装好的菠萝如需储存,应当马上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4.包装厂应建立溯源体系,以保证输华菠萝可追溯至注册果园,应记录加工包装日期、菠萝来源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码、菠萝数量、出口日期、出口数量、输往国家、集装箱号码、封识号码等信息。如加工过程中使用化学药剂的,应记录化学药剂的使用日期、名称、有效成分、剂量等信息。记录应保留至少两年。
(三)包装运输要求。
1.包装材料应是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的,并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须用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出口国家、产区、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码、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码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应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输华菠萝应使用干净卫生的密闭集装箱运输,并加施封识,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其封识应保持完好无损。
4.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相关要求。
(四)出口前检疫。
1.在菠萝输华开始的前两年,IAQA应对每批货物按照2%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查,并对其中3%的样品果实进行针对蛀果昆虫的剖果检查,每批货物剖果数量不得少于10个。如前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IAQA可将抽样检查比例降为1%。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IAQA应马上对相关果园、包装厂采取暂停措施,直到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同时应当保存相关记录,应要求向GACC提供。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菠萝,IAQA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Pineapple Fruits from Indones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在项目启动前,IAQA应向GACC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菠萝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菠萝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五)款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菠萝应从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则该批菠萝不准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印度尼西亚新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土壤,则对该批菠萝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则对该批菠萝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GACC将马上向IAQA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的菠萝进口。IAQA应查明不符合的原因并进行整改,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根据IAQA整改结果,GACC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八、符合性审查
贸易开始前,在IAQA的协助下,GACC将派专家对印度尼西亚输华菠萝产区进行实地考察或远程视频检查,确保其符合本检疫要求规定的相关要求。
九、回顾性审查
根据印度尼西亚菠萝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及进境口岸截获情况,GACC将作进一步的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并与IAQA协商,以调整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应检疫措施。如有必要,GACC可对本检疫要求实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查,包括派专家赴印度尼西亚进行实地评估。
生活中有很多危险化学品,大部分消毒用品,如酒精、碘酒、84消毒液、乙醚,某些香料、香水、油漆、油墨、涂料、树脂、胶黏剂等,危化品安全事关人身财产及社会公共安全,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相对于一般货物,进口危险化学品在进口申报通关有哪些环节和规定呢,大家一起来看看:
一、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是指容易引起燃烧、爆炸、腐蚀、中毒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采用特殊防护设施与措施的货物。
危险货物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超过450升、净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
4.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制度”)
5.《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简称“TDG法规”)
6.《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系列标准)
2.委托代理报关企业或自行向海关报关。
3.按照GHS要求编制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
4.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6.预约并接受海关现场查验。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
生物制品:包括用于人类医学、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疫苗、抗毒素、诊断用试剂、细胞因子、酶及其制剂以及毒素、抗原、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变态反应原、核酸、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等生物活性制剂;
血液及其制品:包括人类全血、血浆成分、特殊血液成分,以及各种人类血浆蛋白制品。
注意:
运输包装分类:按照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分类包装要求,将相关病原和标准分为A、B两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分别为UN2814(动物病毒为UN2900)和UN3373。对于A类感染性物质,若表中未注明“仅限于病毒培养物”,则包括涉及该病毒的所有材料;对于注明“仅限于病毒培养物”的A类感染性物质,则病毒培养物按UN2814包装,其他标本按UN3373要求进行包装。凡标明B类的病毒和相关样本均按UN3373的要求包装和空运。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包装。
(3)?国外商品化且入境用于科研的特殊物品的包装上应有中文或英文标明的名称、规格,并注明“仅限科研使用”。
(4)?国外非商品化以及因产品包装表面积太小而无法加贴标签的,应随附包含以上信息的产品材料,但至少应包含产品名称。
在“双碳”背景下,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领域铜需求潜力巨大。铜矿砂及其精矿进口申报专业性较强,如何规范填报涉税要素困扰着不少进口企业。今天就让大家跟随小编一起“打破砂锅问到底”,弄懂铜矿砂及其精矿进口规范申报那些事!
一、商品先容
“矿砂”,属于含金属的矿物,这些矿物与相关的物质共存于矿藏之中并被一起开采出来。“精矿”,属于用专门方法部分或全部除去异物的矿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 318-2007)规定,含铜矿石经浮选方法得到的铜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13%的、供冶炼铜用的精矿产品即大家通常所说的铜精矿。下面就让大家一起“解锁”铜矿砂及其精矿规范申报的正确打开方式。
二、申报要素填报先容
税目26.03规范申报要素——2022年有调整
202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对税目26.03项下铜矿砂及其精矿的申报要素做了调整,删除了“定价方式(公式定价、现货价等)”和“需要二次结算、无须二次结算”两个申报要素。根据2021年44号公告,应在报关单表头的“价格说明”栏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填报确认。
调整后的铜矿砂及其精矿申报要素包括:
归类要素-品名、加工方法、成分含量;
价格要素-含水率、来源、签约日期、计价日期、有无滞期费。
(一)加工方法—化学成分不可变。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2022年版)规定,26章铜的矿物可经过包括物理、物理-化学或者化学加工,只要这些工序在提炼金属上是正常的。除煅烧、焙烧或者燃烧(不论是否烧结)引起的变化外,这类加工不得改变所要提炼金属的基本化合物的化学成分。
物理(或物理-化学)加工:破碎、磨碎、磁选、重力分离、浮选、筛选、分级、矿粉造块、干燥、煅烧、焙烧以使矿砂氧化、还原或使矿砂磁化等(但不得使矿砂硫酸盐化或氛化等)
化学加工:主要为了清除不需要的物质。
例:溶解加工。
温馨提示
税目26.03不包括经煅烧或焙烧以外其他处理后改变了基本矿砂的化学成分或晶体结构的精矿,也不包括由于多次物理变化(分级结晶、升华作用等)制得的几乎纯净的产品,即使其基本矿砂的化学成分并未发生变化。
企业提问:我企业进口一批铜精矿,加工方法为天然开采原矿,经过破碎成块状,进入研磨机研磨成粉末,再进入浮选槽加药剂浮选成精矿,请问加工工艺该如何填报?
小编解答:加工方法应填报为一天然开采、经过破碎、研磨、浮选。
(二)成分会量、含水率一一品质、重量证书是关键
成分含量、含水率可参考产品品质、重量证书的相关内容填报。
特别要提醒的是,“成分含量”要素应同时申报商品的“成分”和“含量”。铜矿砂及其精矿成分含量主要填报与计价有关的铜、金、银等金属元素及其含量,杂质和其他成分不影响归类无需填报,主要成分含量相加≤100%。
例:成分含量,铜25%、银22克/千吨、金5.8克/千吨含水率8.8%。
(三)来源.签约日朗、计价日期合同内容要弄懂。
来源:填报原产国及矿区名称,可参考产品“原产地证书”中相关内容填报。例:
来源于秋鲁CONSTANCIA矿山。
签约日期:供求双方企业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卖方抬头中体现,填报具体日期(8位年月日)即可。例:20211217。
计价日期:常用的计价方式主要有按日计价和按月均价计价,在合同价格条款中体现。
常见按月均价计价有已种模式,即M计价和MAMA计价。M计价是指计价月按每批铜矿砂及其精矿装运后的第N个月(一般是4个月内)的月平均价计算(以提单日期所显示的月份为准);MAMA计价是指计价月按每批铜矿砂及其精矿到港月后的第N个月的月平均价计算(以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otice Of Readiness,简称NOR)日期显示月份为准)。
按日计价计价:填报8位年月日。例:20220101。
按月均价i计价:含有多种计价金属元素的,计价日期应分别填报。
例:以2022年3月均价计价为例,应填报为—铜为2022年3月(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均价),金、银为2022年3月(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均价)。
(四)滞期费一据实填报少不得。
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将货物全部卸载完毕,致使船舶继续在港内停泊,使船东增加在港费用支出并遭受船期损失,由租船人向船东所支付的约定款项。
特别提醒
滞期费发生在货物起卸前,即货物实际卸货开始时已经产生滞期的,全部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滞期费发生在货物起卸后,即货物实际卸货开始时尚未产生滞期的,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带期费填报的几种情形:
申报时确定不产生带期费的,填报“无带期费”。
申报时不确定是否产生带期费的,填报“带期费赤确定”。
带期费已申报的,填报“滯期费已申报”,并在报关单“杂费”一栏填写带期费具体金颜。例:带期费9600美金.
三、填报举例
某企业进口实际情况:
2022年1月1日签约秘鲁Las Bambas矿区原矿浮选的铜精矿,铜含量35%,金含量3克/干吨,银含量156克/干吨,水分含量9.4%,提单日期为2022年2月1日,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和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价格为参考,计价期为M+3,滞期费9600美金。
规格型号正确填报示例:
加工方法:原矿天然开采,经破碎、浮选|成分含量:铜35%,金3克/干吨,银156克/干吨|含水率:9.4%|来源:秘鲁Las Bambas矿区|签约日期:20220101计价日期:铜为2022年5月(LME)均价,金、银为2022年5月(LBMA)均价I有无滞期费:
滞期费已申报。
规格型号正确填报示例:
加工方法:原矿天然开采,经破碎、浮选|成分含量:铜35%,金3克/干吨,银156克/干吨|含水率:9.4%|来源:秘鲁Las Bambas矿区|签约日期:20220101计价日期:铜为2022年5月(LME)均价,金、银为2022年5月(LBMA)均价I有无滞期费:滞期费已申报。
四步教你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该怎么看
配料表(原料与辅料)
净含量(规格)
进口商/经销商/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生产日期
保质期(豁免食品除外)
贮存条件
原产国/原产地
营养标签(豁免食品除外)
01 食品名称
反应食品真实属性。
使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
可以标明制作方法。
02 配料表
按照加入量递减顺序排列(添加量不超过2%的可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净含量、数字、法定计量单位三要素齐全,准确。
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联系方式至少标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政地址、网络联系方式、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邮政编码或邮箱号)中的一项。
“见包装某部位”需写明具体部位
06 贮存条件
建议标示引导词“贮存条件”“贮藏条件”“贮藏方法”等。
根据食品实际保存条件进行标示,如“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
07 原产国/原产地区
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包括包装(或灌装)国家或地区名称。
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成分表有表头,强制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值及其NRV百分比。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包装总表面积≤100平方厘米或最大表面面积≤20平方厘米的食品;
——现制现售的食品;
——包装的饮用水;
——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
经过辐照处理的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
02 转基因食品:
其相关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产品需要,可标示容器的开启方法、使用方法、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
2.致敏物质:
含有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及制品,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名称,或者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近年,来自全球各地的美食种类日益增多,热销国内市场。消费者接触的很多都是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上的标签作为产品信息展示的载体,在引导消费者选购进口食品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天,让大家来了解一下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那些事儿。
第三十条: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第七十条:海关在进口预包装食品监管中,发现进口预包装食品未加贴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口商拒不按照海关要求实施销毁、退运或者技术处理的,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万元以下罚款。
二是由以前的海关负责改为现在的进口商负责审核中文标签,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口。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
6.相应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近些年,国人餐桌上多了很多进口肉类美食,如牛肉、火腿、羊排等,这些美食深受消费者喜爱。据海关统计,2021年我国共进口肉类产品938万吨。
不过这些美食“肉肉”是如何漂洋过海来到大家餐桌上的?今天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进口“肉肉”的通关之旅。
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wgk75/2706880/jckrljgzyxx33/2812399/index.html
2、获得进口肉类准入后,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向海关总署申请注册;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网上办理平台:
https://app.singlewindow.cn/cas/login?_loginAb=1&service=https%3A%2F%2Fcifer.singlewindow.cn%2Fciferwebserver%2Fj_spring_cas_security_check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8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进口肉类收货人无需单独备案,只要按照食品进口商备案要求进行备案即可的。
3、肉类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网上办理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
1、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2、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二)集装箱号、封识号、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相符;
(三)动植物源性食品、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是否存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四)内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污染、破损、湿浸、渗透;
(五)内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
(六)食品感官性状是否符合该食品应有性状;
(七)冷冻冷藏食品的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冷冻冷藏环境温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冷链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是否正常、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以进行蒸煮试验。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
体检不合格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食品进口商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马上停止进口、销售和使用,实施召回,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并将食品召回、通知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海关报告。
由于非法入境肉类来源的国家和地区、动物来源、屠宰、加工、储存、运输等情况均不清楚,且无法确认,因此存在很大的安全卫生和传播疫情疫病的风险。
1.可能携带动物疫病病原,引起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对畜牧业生产造成危害,如果是人畜共患病,还将威胁人的健康;
2.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超出我国限量标准, 甚至可能含有我国禁用的 “瘦肉精”等药物;
3.屠宰、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的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 存在污染、 腐烂等安全卫生问题。
消费者如何分辨肉类产品进口途径
是否合法呢?
排除法:
1.消费者可以登录海关总署查询《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从非准入名单上进口的肉类产品均为非法入境;
2.正规进口肉类产品外包装须以中文注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 / 省 / 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信息;内外包装须注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等信息。若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信息出现明显缺漏,则为非法入境产品。
简单粗暴又靠谱法:
合法入境的进口肉类产品一定会有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可在购买时向商家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与所购买的产品信息进行比对。
为方便相关单位进口,现将科研用特殊植物检疫物的进境程序解读如下:
一、进境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第十二条规定,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禁止进境物包括:
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2.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动物尸体;
4.土壤。
1. 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书面申请(包括进境检疫物的目的、数量、引进方式,申请单位防疫条件,进境检疫物的运输、使用、无害化处理和应急处置等环节的防疫措施等);
3.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材料。
★申请单位相关防疫条件须经所在地海关确认,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办理程序
三.其他事项
引进的上述植物检疫物应使用不易破损的材料密封包装。
部分科研、展览用特殊植物检疫物无需办理检疫审批,如干制失活的植物、昆虫标本;不带土壤的矿石、岩石;实验室检测用小批量植物园栽培介质、肥料等。
直属海关根据海关总署授权对部分进境植物检疫物进行审批,如实验用模式果蝇、模式线虫由直属海关负责审批。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单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进境后
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后续检疫监管。进口单位应强化生物安全风险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生物安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要求,履行主体责任,积极主动配合海关实施后续监管。